Article 14
In force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延安革命旧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延安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拆除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标志和界碑。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