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延安革命旧址纳入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向社会公布。

延安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延安革命旧址普查和专项调查,做好认定、记录和建档工作。

对列入革命文物名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其历史价值和现状,依法申报或者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