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域内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以及宗教团体,发挥在移风易俗促进工作方面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

(四)对本区域内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移风易俗促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