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