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违法执法行为的调查,提出追究意见。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违法执法责任的追究意见后十日内召集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确定违法执法责任和追究形式。

追究违法执法责任,应当由责任人所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需由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作处理决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执法机关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