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费收支两条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负责人不得对执法人员下达规费、罚没款收入指标,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规费或者罚没款收入。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