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文明礼仪纳入学校法治和道德教育内容,建立并监督落实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推进校园文明建设,预防校园欺凌事件,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