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方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美德少年等评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