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公民应当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