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对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其设区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可以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其部分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

对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自治区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其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并可以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其部分设区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授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