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和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