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二)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三)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

(五)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