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予以表扬奖励:

(一)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效显著的。

(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或者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四)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表现突出的。

(五)其他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优异的。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