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山体保护实行山长制网格化管理,确定责任人,明确山体保护职责,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山体保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报告破坏山体生态环境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山体保护规划设立界碑或者标志,标明山体保护范围、责任人及投诉举报电话。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