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创办、领办企业。科学技术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所在单位按照约定为其提供科研实验条件。

参与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科学技术人员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