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Chapter 2 供用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Article 17In force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本省供电设施保护区安全警示标志设立的范围、样式、地点,并向社会公告。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区段设立的标志,应当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安全距离高度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