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同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相应阶段的设计。
在项目建设阶段,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求纳入工程施工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