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村庄规划编制一般以一个或者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

村庄规划内容应当包括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产业和建设空间安排、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建设行动等。

村庄规划基本成果应当包括村庄规划总图、近期建设项目表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