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村庄规划期限应当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年限相一致。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的,或者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提出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重新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