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检疫检验工作,负责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市场内畜禽及其产品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和对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畜禽检疫检验和监督工作。

市、区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的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