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代表在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视察和专题调研、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等活动中收集汇总的意见、建议,由人大街道工委分类处理,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内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街道辖区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街道办事处或者街道辖区内有关单位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人大街道工委,并向代表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