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经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制定程序进行修改:

(一)国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政策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行政区域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确需修改规划的;

(六)其他公共利益确需修改规划的。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