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已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