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对其进行使用,并按照保护规划和年度修缮计划的要求,负责对历史院落或者历史建筑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