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祭祀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鼓励采用家庭追思、鲜花祭奠、清扫墓碑、网上祭奠等形式祭祀祭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进行祭祀祭扫活动;
(二)不在山林、草地、风景区等野外焚烧或者燃放香蜡、纸钱、冥币、烟花爆竹等祭祀物品;
(三)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焚烧树木、杂草、垃圾等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