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监督,听取并讨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三)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或补选;

(四)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五)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涉及本居住地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