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有选举权的居民、每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选举领导小组宣布,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