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居民委员会按居民的居住状况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在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协调处理组内各项事务,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或调整范围,由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小组讨论同意,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