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本市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