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养犬宣传教育,劝阻养犬违法行为,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鼓励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个人,对流浪犬、脱离饲养人监管的有证犬只进行收管并上报公安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