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一般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二)实行圈养、拴养;

(三)外出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

(四)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