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管理费一百元。

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管理费。

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