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本单位和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并为献血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