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