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公路保护、管理工作,努力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公路的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公路沿线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