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或者控告破坏湿地生态环境、侵占自然资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对湿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汉寿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