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做好物资生产调配、群众生活供给、市场秩序监管、环境卫生清整、交通运输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准确、客观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加强舆论引导,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团体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