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造林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林绿化符合林业工程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林业工程项目补贴;符合生态公益林标准的,纳入生态公益林,并给予补贴。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限期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