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烈性犬的种类和大型犬的肩高,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