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机构,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