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运输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