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担下列职责:
(一)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源;
(三)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培训教育,规范施工行为;
(四)合理使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
(六)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在线监测,保证相关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定期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和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八)收集整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