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民族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并做好本辖区内的民族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民族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