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工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帮助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