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的巡查,劝阻、制止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