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开展数字化建设和数字档案移交;已运行的公路应当逐步实现数字化。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