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并交回服务监督卡:

(一)与出租车经营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

(二)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的;

(三)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四 )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累计达到十二分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注销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