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意见;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和意见;

(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和意见;

(六)依法应当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受理的信访事项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