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意见;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和意见;

(六)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和意见;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