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设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场所,为方便信访人提出和查询信访事项提供服务。

国家机关应当设立网络信访平台,推行阳光信访、网上信访,鼓励、引导信访人通过来信、电话、视频、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信访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